什么是文字商標?
文字商標是指用漢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的標志。讓消費者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以最快的方式識別出來。文字商標是一種主要的商標形式,由于其便于識別,大多數企業都會首選文字作為商標注冊和使用。作為商標的文字不一定是具有含義的文字,但至少可以識讀。由于文字商標具有表達意思明確、視覺效果良好、易認易記等優點,所以,商標的設計越來越趨向文字化。讓消費者清楚的認識,并且銘記于心這樣的商標才有申請價值。 文字商標的特點: 1、受民族、地域的限制。 2、漢字商標在國外不便于識別。外文商標在我國也不便于識別。 3、少數民族文字,也受著一定地域所限;因此,在使用民族文字的同時,一般需要加其他文字說明,以便于識別。 文字商標要注意幾個細節: 1、作為商標構成要素的數字,也是2001年新《商標法》的新規定。構成商標的數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數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寫數字 2、一般來說,單個字母或數字由于缺乏顯著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數采取審查制度的國家都是不能注冊的。因此,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字母或者數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標。 3、不同語言的文字或數字之間可以互為組合,文字的組合可以使用有含義的詞語,也可是生造的無任何含義的詞語。 4、文字商標不得使用《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中所規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5、我國審查商標時,除漢字(包括漢語拼音)、英文文字構成的商標是按照文字的含義直接檢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劃分圖形要素分類后,作為圖形來進行檢索的。 6、除漢字,漢語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數民族文字和外國文字、字母在申請注冊商標時,應附加說明系何種文字及相應的含義,否則,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義解釋,或作無含義解釋。 因此,如果沒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標應選擇漢字(包括漢語拼音)或英文文字為首選。 7、文字商標中的文字字體,可以是印刷體、書寫體或美術體等,當文字字體以某種圖案形式變形表達時,這種商標就已脫離了文字商標的本來面目而成為了圖形商標。上一篇:解析服裝類商標注冊要點下一篇:注冊商標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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