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冊異地經營,還要另外交稅嗎?
如果上海公司注冊地在上海當地,經營的業務范圍有擴展到外省外地的話,這異地經營部分要不呀額外再交納稅金呢?
目前對于上海公司注冊異地經營的繳稅問題,我國已經制定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對企業在住所外設點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答復》的規定,企業法人可以在異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只要不屬于設點經營,就無需另辦營業執照。
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也就是說,上海公司注冊異地經營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注冊地公司還在,外地只是作為業務拓展的新市場,那么首先,在機構所在地的地稅、國稅辦理異地經營許可證(也叫外管證)。然后到經營地的地稅、國稅辦理登記手續。異地經營許可證(也叫外管證)有效期180天,超過了的就要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
第二種:公司辦公地點不變,但是在外地開設了分公司。在經營地辦理營業執照等,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銀行開戶許可證等到地稅、國稅辦理正式的稅務登記證。每月到稅務局申報。
綜上所述,也就是說上海公司注冊異地經營的,無論公司原登記地址有沒有變更,都需要在外地開展業務時辦理相關登記,而超過了180,還必須在外地辦理臨時稅務登記證,仔細想想,也就是只要到外地辦理業務了,就要到當地繳納稅款,這樣才算是維持了合法經營。這也體現了我國基本國策中,合法納稅,杜絕偷稅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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