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商品包裝信息有關的法律法規
目前,商品及其包裝上標注的信息越來越全面,主要涉及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廣告、商標等方面。從相關法律規定來看,目前我國調整商品包裝信息的法律主要有《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根據是否屬于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規定的必須強制標注的內容,商品及其包裝上標注的信息可以分為強制性標注信息和非強制性標注信息。如《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等規定的產品標識、食品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屬于強制性標注信息。前述信息之外標注的信息即為非強制性標注信息。
商品及其包裝上違反法律規定不標注、不規范標注強制性標注信息的,法律都有相應的處理規定。雖然這些信息也是介紹商品的,但不能認定為商業廣告。《產品質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為強制標注的信息,是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必要的組成部分。對于這些強制性標注信息的規定,《廣告法》屬于一般法,《產品質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屬于特別法,根據法律適用原則,應該優先適用《產品質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規定。
對于商品及其包裝上標注的非強制性標注信息,相關法律沒有相應的處理規定。這些信息具有介紹商品的功能,符合《廣告法》第二條的規定,應認定為商業廣告。此類非強制性標注信息違反《廣告法》規定的,應適用《廣告法》調整。
商品生產者在自主設計、制作的商品及其包裝上標注信息時,要充分征求公司法務人員或法律顧問的意見。廣告公司或印制公司接受委托在設計、印制的商品及其包裝上標注信息時,審查人員要依據法律規定進行核對,對相關內容的合法性進行事前審查。
近年來,基層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收到的關于商品及其包裝物上標注內容的投訴舉報日益增多,主要涉及兩個方面:一是商品及其包裝物上標注的強制性標注信息違反《產品質量法》等法律規定,二是商品及其包裝物上標注的非強制性標注信息違反《廣告法》規定。在處理此類投訴舉報時,要注意區別對待。對于涉及消費投訴內容的部分,要按照《廣告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等法律、部門規章規定的管轄權和程序規范處理。對于涉及舉報內容的部分,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規定的管轄權和程序核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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