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注冊地址問題
問:我公司從舊地址搬走 重新注冊了新公司 舊公司的營業執照地址并未改變 老板將舊地址辦公室出租 租客又用舊地址注冊了公司 近日租客搬走 營業執照地址并未遷走 新租客也想用這個地址注冊公司 請問各位大佬 這樣可行嗎?
回答: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住所的合法使用證明。如登記機關在受理審核登記材料過程中發現擬申請的公司或經營單位的住所已經被注冊,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其他的輔助材料來證明已擁有對該處房屋的獨占的合法使用權,比如:前一次租賃行為到期的相關證明,租賃行為未到期的,房東與租客的終止租賃協議的相關證明等。登記機關將委托所在地工商所進行實地檢查予以核實。
涉及登記的具體問題,建議攜相關書面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分局當面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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