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獲賠了嗎?
游客吃飯被宰,這早已不是啥新聞,因為經常能看到、聽到此類報道,“青島大蝦事件”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宰客行為一旦東窗事發,飯店老板通常會吃不了兜著走。近日,海口一家海鮮店因大肆宰客被懲處,而且收到的是一張“天價罰單”。這家海鮮店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唆使1300輛(次)出租車司機為其拉客,并從“痛宰”消費者的贏利中拿出237萬元賄賂拉客司機,這筆賄賂款大約相當于宰客金額的30%!除此之外,該店還愚弄欺騙消費者,把海南本地俗稱“大海白”的普通貝類虛假標注為“黃金螺”,把“塔螺”虛假標注為“塔鮑”,將無法證明的來源于海南萬寧東山嶺地區的羊肉虛假標注為“東山羊”……其宰客行為十分惡劣,所以,當地工商部門果斷開出“天價罰單”——罰款21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37萬元,兩項合計258萬元!
對一家餐飲企業開出這么大一張罰單,的確少見,可見執法力度之大。這對違法經營者無疑有很大的震懾作用,用“殺一儆百”來形容,似乎也不為過。所以此消息一出,輿論一片叫好之聲。不過筆者在看了相關新聞報道,特別是在看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心中多出一個疑問:1300多輛(次)出租車為這家海鮮店拉客,被宰的消費者少說也有四五千人。若三五人吃頓飯,被宰金額少則數百元,也可能上千元甚至數千元……那么多消費者被宰,他們能獲得賠償嗎?也許那些曾經舉報、投訴過的消費者要回了冤枉錢,但是,眾多“默默無聞”的被宰消費者呢?
宰人的海鮮店家良心很壞、十惡不赦,罰他個傾家蕩產,筆者也舉雙手贊成,認為有的甚至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讓其蹲幾年大獄。不痛不癢的處罰曾經很流行,現在慢慢少了,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是各地行政執法的基調,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各地的共識。不過筆者以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大約包含兩層意思:一是通過開具“天價罰單”嚴厲打擊嚴重違法行為,震懾違法經營者,使消費者今后避免被宰;二是想辦法幫已經被宰的消費者要回被宰的錢財。若這兩方面都能做到,那就善莫大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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