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川從事網絡經營必須亮照
9月2日,四川省工商局印發《四川省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識管理暫行規定》,要求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并領取營業執照,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體工商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營業執照登載的信息或者其營業執照的電子鏈接標識。也就是說,在四川從事網上經營行為,須辦理營業執照并亮照經營。根據《規定》,網絡經營者統一通過四川省網絡交易監管網申領電子鏈接標識。縣級以上工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電子鏈接標識的審核與發放工作。已持有四川省數字證書認證管理中心通用數字證書的網絡經營者,在四川省網絡交易監管網上通過數字證書認證直接提出申請,通過網絡完成整個流程。申請成功后,申請者下載相關代碼即可在開設的網站(網頁)醒目位置使用。未持有四川省數字證書認證管理中心通用數字證書的網絡經營者,須在四川省網絡交易監管網上填寫相關材料提出申請。已使用電子鏈接標識的網站(網頁)發生變更或停止經營的,網絡經營者應當及時申請變更或刪除電子鏈接標識。對擅自使用、偽造、損毀、修改電子鏈接標識的行為,工商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四川省工商局規定,在四川省從事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網絡經營者必須亮照經營,上海注冊公司未按要求亮明身份的經營類網站,將被處以罰款。消費者在網購時,只要點擊網站的營業執照電子鏈接標識,就能查詢到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等注冊信息。
四川省工商局規定,出現營業執照已注銷或被吊銷并繼續以原主體名義從事網絡交易的;從事經營活動的網站、網頁已關停的;因技術原因,網絡經營者無法將電子鏈接標識在開設的網站(網頁)上使用3種情形的,不得申請電子鏈接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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