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店面設計在美國作為商標注冊
經常逛蘋果直營店的消費者一眼就能看出來,下面這張美國商標注冊證中的圖案,描述的是蘋果直營店的店面設計。2010年5月12日,蘋果將其店面設計作為商標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出注冊申請,并于2013年1月22日獲得核準注冊。有意思的是,在商標公告期間,微軟公司有意提出異議,并兩次向美國商標審判和上訴委員會申請延期以便準備,但微軟最后沒有提交異議,原因不得而知。有人認為也許是蘋果和微軟在幕后達成了交易,蘋果的商標得以順利注冊。很多人可能會產生同樣的疑問,店面設計怎么可以注冊為商標?商標的定義已經比傳統廣泛很多,以往大家只是習慣將包裝上印有的“××牌”文字認作是商標,實際上,只要能將生產者的商品或服務和他人商品或服務區分開的要素,都能作為商標,例如文字、圖形、數字、三維標志等,在國外還有氣味和單一顏色等。例如英國石油公司就在歐盟注冊了單一顏色商標(一種綠色),在歐盟范圍內,其他加油站不能在裝潢上使用這種綠色,否則構成侵權。
類似蘋果這樣的店面設計圖案以及單一顏色商標等新型商標,在知識產權學界也有較大爭議。有人認為這些要素不能構成商標,或者商標保護的范圍過大,對中小企業不公平。筆者認為,商標的表現形式和市場經濟的發達程度有關,市場充分競爭,必然促使更多的新元素可以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成為一種新型商標。也有觀點認為店面設計屬于著作權保護的范疇,不應作為商標注冊。但也有專家指出,從企業保護知識產權的角度,在遵循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用盡可能多的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商業特色,是企業競爭力的一種體現。蘋果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與其產品一樣,值得研究與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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