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班商標引發爭奪戰
近日,針對陸某申請撤銷濟南一建集團總公司魯班注冊商標一案,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審查認為,濟南一方提供的證據材料有效,申請撤銷魯班注冊商標的理由不能成立。至此,持續幾年的魯班商標爭奪案塵埃落定。古代發明家魯班一直被土木工匠尊奉為祖師,受到人們的尊敬和愛戴。作為魯班故里,山東多地舉辦了魯班文化展覽等活動,弘揚魯班文化。2001年8月,濟南一建集團總公司在第九類“已錄制的計算機操作程序”等商品上申請注冊魯班商標。經過近3年的審查,商標局核準該商標注冊,并進行公告。2002年1月,南方某軟件公司向商標局提交了魯班商標注冊申請。商標局經審查,以“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上已經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為由,駁回該申請。
南方某軟件公司向濟南一建集團總公司協商高價購買商標,但遭到拒絕。2005年8月15日,南方某軟件公司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爭議申請,要求撤銷該注冊商標,濟南一建集團總公司進行答辯。2009年11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認定申請人所提撤銷理由不成立,魯班商標繼續歸濟南一建集團總公司所有。
2010年3月,北京某知識產權代理公司經理陸某以連續3年停止使用為由,要求申請撤銷濟南一建集團總公司的魯班商標。濟南方面隨即提供了使用魯班商標的證據。歷經3年多的審查,商標局認為濟南一建集團總公司提供的證據使用材料有效,陸某申請撤銷魯班注冊商標的理由不能成立。
有關專家介紹說,商標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在給商標持有者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存在著被他人搶走的“風險”。很多企業負責人不了解有關商標連續3年不使用,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的規定,或在注冊商標到期后,未按照指定時間進行商標續展,都可能造成商標所有權被他人搶走。他提醒說,商標注冊成功后,商標專用權所有人還要規范商標使用行為,保護好自己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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