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譜的微信廣告
“這個‘1元佳肴’真是不靠譜!”家住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某小區的沈女士日前來到長興縣市場監管局雉城分局,氣憤地向執法人員王威訴說她的經歷。前不久,沈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則標題為“××大酒店1元佳肴開始啦”的廣告,其中含有“800元/桌現金實付消費,加1元即可享受小鮑魚10只……”等內容。因為發布廣告的酒店離家不遠,且活動看起來比較實惠,沈女士動了心,帶著朋友前往消費。在實際消費中,沈女士發現加價享受的小鮑魚根本沒有廣告圖片上的那樣鮮活誘人,認為自己受到了欺騙。
根據沈女士提供的線索,雉城市場監管分局執法人員前往上述酒店開展調查。執法人員指出,《廣告法》明確規定“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大酒店發布的微信廣告未對加價1元贈送的菜品的相關信息進行明示,涉嫌違反《廣告法》。
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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