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天價”理發店誘騙消費侵權被罰
【基本案情】2015年10月25日,湖南省長沙市工商局接到消費者曾某投訴稱,其在長沙市開福區萬達廣場“MR.Rope”理發店15分鐘被誘騙消費38888元。執法人員于當日對該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25日期間,在未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在長沙市開福區萬達廣場懸掛原租戶“MR.Rope”招牌,以“女皇國際”的名義,對外從事理發經營。
同時,當事人以北京著名造型師免費設計發型的名義誘騙消費者進店消費,以聲稱曾經為很多明星做過造型等虛假宣傳方式誘惑消費者辦理預付款消費卡。其中消費者曾某于2015年10月10日在該店消費5888元,并于當天在該店刷卡38888元辦理預付卡。10月11日,曾某不滿意此次消費,到店內協商退款未果。10月29日,經過工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與曾某達成協議,當事人退還曾某全部預付款。截至10月30日,當事人已退還其他消費者預付款共計8萬多元。
【處理結果】
執法機關認為,當事人未依法辦理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理發經營活動的行為,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系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有組織地在店外拉客且向消費者提供虛假服務信息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系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本案當事人違法行為雖然持續時間不長,但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工商機關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給予從重處罰。依據《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標準》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1.對無照經營行為處罰款2萬元,2.對虛假宣傳行為處罰款10萬元,合計罰款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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