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激發市場活力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會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未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已停止使用,改為使用由相關登記管理部門制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照。至此,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改革任務基本完成。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讓信用數據變得更透明,進一步激發了市場活力。
以前,成立企業必須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改革后,這些證照全部整合為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2017年12月27日,工商總局發布《關于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公告》,未加載統一代碼的企業營業執照在2017年年底停止使用。
成立社會組織必須辦理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根據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于在辦理相關業務中使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通知》,今年7月以后,這些證全部整合為民政部門核發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實現“多證合
一、一照一碼”。
與公民身份證號一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也有18位,包括1位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6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9位主體標識碼和1位校驗碼,相當于賦予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一個全國統一的“身份證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信用記錄的載體,社會大眾可通過有關網站(信用中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查詢當事主體的信息和信用記錄,包括失信記錄和受到多部門聯合懲戒的失信“黑名單”信息以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等。想要了解一家當事主體的基本信息、經營狀況,只需知道它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便可知曉。
對于政府部門而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當于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身份證號”,一方面可由此有效識別主體身份,對信息進行關聯比對分析,為實現信息共享和利用創造基礎條件;另一方面,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將分散在各地區、各部門、各領域的信用記錄歸集整合到當事主體的名下,形成完整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檔案,為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創造了條件。
對于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來說,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改革后,多碼改為一碼、多次辦理改為一次辦理,簡化了辦事手續,節省了時間和費用,有利于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而且,此項改革與“放管服”聯動,有利于政府對市場主體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和服務,并推動各地區、各部門信息共享,與社會和市場各方面信息交換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數據資源,為政府監管和服務提供支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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