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快遞,你有什么話要說?
為全面反映消費者意見,從制度層面更好地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中消協從8月11日起,與各地消協共同就《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和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點問題向廣大消費者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8月22日。近年來,我國快遞業迅猛發展,在為消費者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如暴力分揀、私拆包裹、快遞延誤、快件損毀或丟失、假簽收、個人信息泄露等。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再次就《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為切實履行《消法》賦予的公益性職責,積極參與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8月初,中國消費者協會組織專家、律師對《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初步研討,梳理出部分有關消費者權益的重點問題。
關于保價
《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應當提醒其閱讀快遞運單的服務合同條款,告知相關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1.快遞服務不同于郵政普遍服務,它是純市場經營行為。無論是否保價,快遞企業都負有將快件安全、及時、完好送達的義務。在快遞領域,讓寄送人進行保價、購買保險,是否會加重寄送人的責任,使快遞企業減輕或逃避自身責任?
2.是否應強制快遞企業投保責任保險,使其自行承擔快遞業務的經營風險?
《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寄件人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要求寄件人對貴重物品予以保價。”
那么,對“貴重物品”如何衡量?是指物品價值、珍貴程度還是其他何種標準?是否應對進行保價的貴重物品設立起始線?
關于賠償
《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快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1.快遞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寄件人、快遞公司、收件人有哪些權利、義務?收件人有無獨立的請求權?
2.對于未保價的消費者,其快件丟失、損毀后,快遞企業應如何進行賠償?
3.快遞企業可否以格式條款形式,限制賠償額度僅為快遞運費的幾倍?這種做法是否減輕了快遞企業的責任?
4.如何看待快遞期限?對快遞延誤應如何賠償?
關于簽收
《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1.如何規范快遞簽收問題?對快遞代簽的法律責任如何設定?
2.如何保障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的當面驗收權利?是否應當先驗貨后簽字?是否應當區分未驗貨簽收和已驗貨簽收?
3.交付快件時,快遞人員未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應承擔何種責任?
4.如何解決消費者對快件丟失、損毀、掉包難以舉證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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