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法律重在執行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廣告法。對于修訂后的《廣告法》中諸多亮點,筆者認為均切中當下市場中存在問題的要害,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關于對部門合力治理違法廣告的明確性規定。這些規定,對法律落實到位,對廣告市場真正實現持久健康發展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檢視近些年各種違法違規廣告行為,我們可以發現,除了違法者刻意鉆法律空子和有意違法外,違法成本低、執法不嚴、“九龍治水”等是違法者膽大妄為的重要原因。
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沒有嚴格細致的落實,再完備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廣告活動是一種內涵豐富、外延廣泛的經濟活動,它的影響不僅僅是在經濟領域,還包括文化領域、社會領域和精神層面。對廣告活動的監管必須是政府各相關部門、社會中介組織、廣告活動主體和社會大眾共同的責任。也就是說,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實現有效的廣告監管,才能真正保障《廣告法》立法目的的最終實現。
合力必須合心,以構建和諧廣告市場秩序為最高目標,齊心協力,共治違法行為,絕不能將合力停留在紙上的制度和表面的組織形式層面,更不能在監管中“高舉輕放”,雷聲大雨點小,還要杜絕在具體監管中的部門權力和利益之念。
合力還需明責,只有目標統一,分工明確,職責清晰,才能真正做到合力聚力而不減力分力。
合力更需追責。對于在共同治理中出工不出力或者由于各種原因放松監管,甚至放棄監管的部門和個人,必須追究其責任,以確保執法有力,人人出力,力上加力。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廣告違法行為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于這一規定的解讀實質就是,治理違法廣告需部門聯動,除工商部門加強監管外,新聞出版廣電等媒體主管部門也需切實履行對媒體活動的監管職責。換句話說,合力需出力,怠工須追責。
法律的效用和意義均在于執行。新修訂的《廣告法》即將實施,社會各界應深刻學習領會法律精神,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協同共治,確保法律執行到位,為廣告活動營造一個潔凈健康的發展空間,讓虛假違法廣告遠離我們的生活。

熱門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