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一消費者7元購買霉變面包獲賠千元
江西省泰和縣消協近日處理一起食品消費糾紛,消費者獲得千元賠償,同時商家銷售霉變食品的行為受到執法機關立案查處。5月12日上午,泰和縣消費者楊女士在該縣萊斯灣旗艦店花7元錢購買了一包原味吐司(面包)給家里懷孕的兒媳食用。兒媳食用幾片后,發現該吐司(面包)表面有藍色的小斑點,當即停止了食用。
因離該店較遠,楊女士先通過微信與該店店長陶某溝通,把霉變的面包拍成照片給店方。由于包裝袋上標注生產日期為5月12日早上7時,保質期3天,因此并沒有超過保質期,店方解釋稱包裝時可能是把剩下的面包混裝了。第二天上午11時,楊女士和家人到該店交涉,陶某態度極為惡劣,并將剩下的霉變面包奪走,雙方出現爭執,交涉無果。5月15日,楊女士在家人陪同下,來到縣消協投訴,要求該店給予賠償。
經工作人員耐心調解和詳細解說《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陶某對消費者楊女士表示歉意并當場賠付1000元。
鑒于該店銷售霉變食品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泰和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迅速行動,依據《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該店開展立案調查,予以了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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