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意見》加強直銷監管工作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
《意見》指出,要在“放管服”改革大背景下,維護直銷市場秩序,促進直銷市場規范健康有序發展,并就進一步加強直銷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
一是加強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企業經銷商、合作方、關聯方的監管。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直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直銷經營主體的監管,關注其是否獲得直銷活動區域許可,是否及時變更直銷經營許可和企業登記注冊事項等;加強對直銷員招募活動的監管,關注招募主體、招募對象和招募廣告內容是否合法,是否以交納費用或購買商品作為發展直銷員的條件;加強對分銷直銷企業產品的經銷商及各類經營主體的監管,督促直銷企業對其經銷商的經營行為進行指引和約束;加強對與直銷企業有合作協議關系的合作方、關聯方的監管;加強對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組織召開的含有產品推介、營銷方式、計酬制度、加入方式等內容的直銷會議(包括但不限于研討會、激勵會、表彰會、產品推介會、業務溝通會、美容或者營養講座等)及經銷商組織的各種會議的監管。
二是依法查處與直銷相關的各類違法行為。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應綜合運用工商和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充分運用現代化執法辦案手段,依法查處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相關經營主體的下列違法行為: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違反《禁止傳銷條例》的違法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廣告法》等其他工商和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三是建立健全直銷監管工作機制,包括分級分類監管機制,行政指導機制,企業信息公示和“雙隨機、一公開”機制,宣傳工作機制,風險預警和化解機制。同時,上海公司注冊網各地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直銷行業風險化解工作,在發現群體性事件隱患或苗頭時,應及時處理,防止擴大升級;在具體處理群體性事件時,應根據實際需要,采取各種方式應對、化解,妥善處置事件,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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