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近日,江西省工商局出臺《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規則》,在工商系統內部構筑起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的嚴格規程,扎緊扎實制度的籠子,確保今后制定政策措施對公平競爭的保障力度。
《工作規則》呈現以下主要特點:一是涵蓋范圍廣泛。不僅包括以省工商局名義制定的政策措施,還包括省工商局代政府起草的政策措施。二是審查內容全面。凡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等與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相關內容的,均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三是審查標準嚴格。遵循5個方面50余條標準,進行全面審查,包括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公平競爭例外規定等。四是工作原則明確。按照“誰起草、誰審查、誰負責”的原則,由政策措施起草機構預先進行自我審查,充分調動和發揮其主觀能動性。五是機構流程統一。要求經過自我審查、專業咨詢、征求意見等流程,最終由省工商局法規處作為特定機構統一審查,政策措施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允許出臺。六是事后追溯體系完善。建立政策措施實施效果定期評估制度,確保政策措施在執行過程中不變味、不走樣。
江西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出臺《工作規則》,旨在建立涵蓋源頭、過程、結果、實施效果等各方面的審查工作規則,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更好地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上一篇:陜西啟動重點商品市場場長制下一篇:云南試點“證照分離”改革

熱門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