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需干部精神振奮
有這樣一種現象:一個鄉鎮或者村班子成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精神振奮、狀態好,該地執行力就強,落實工作往往迅速且到位,爭榮譽、扛紅旗氛圍濃厚;倘若精神不振、滿臉愁云,甚至牢騷滿腹,落實工作往往就會慢半拍,跟不上趟兒,工作常在中下游徘徊。可見,基層干部的精神狀態對一地的發展何等重要。
黨的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無論是產業振興、文化振興,還是生態振興、鄉風振興等,都等不來,不會從天降,需要充分激發基層干部的精神力量,由其帶領群眾干事創業,成就夢想。事實上,對大多數基層干部而言,他們的根永遠在鄉村,現在為鄉村振興所做的每一點努力,都會在將來的某一天得到回報。那時,不僅自己得到安慰,更能饋贈給子孫后代豐厚的禮物。
如何激發基層干部的精神力量?筆者認為,要通過形式多樣的學習鍛煉、集體修煉、實踐錘煉,堅定基層干部的理想信念,激發其內生動力,讓他們主動奉獻、善于奉獻。各級黨委政府在選人用人上,要注重在鄉村振興一線選拔使用干部,誰實績突出就支持誰、提拔誰。要建立健全澄清保護機制,對舉報反映的基層干部在鄉村振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經查證不實的,要在一定范圍內澄清事實,為基層干部正身、撐腰、鼓勁;對惡意誹謗誣陷者,要堅決拿起法律武器捍衛基層干部權益。同時,堅決落實容錯糾錯機制,對在推動鄉村振興中發生的探索性失敗失誤,要最大限度地包容,讓當事干部重整行裝再出發。
依靠群眾撼山易,脫離群眾搬磚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只要我們始終依靠基層群眾的不竭動力,充分激發基層干部的精神力量,“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農業農村發展目標一定能早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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