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投資者辦理工商登記無須再提交公證文件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批復同意簡化臺灣同胞赴浙江投資主體證明或身份證明手續,投資者可憑其返鄉證、入境手續等有關身份證明或投資主體資格證明等有效材料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無須再提交臺灣地區公證機構公證文件。
以住,臺灣同胞赴浙江投資設立公司,除了向登記機關提交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外,還應當提供臺灣地區公證機構的公證文件。臺灣投資者在臺灣地區向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時,既花費時間又要支付公證費用,存在諸多不便。
浙江是臺資企業集聚度較高的省份。截至2017年底,浙江省累計批準設立臺資企業8645家,實際利用臺資210億美元。臺資企業為推動浙江省經濟發展、促進兩岸交流合作出了積極貢獻。此次簡化臺資企業注冊登記手續,將進一步優化浙江省營商環境,為赴浙江投資創業的臺灣同胞帶來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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