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企業虛假年度信息公示
又是一年年報時。每年從1月1日起,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便投入年報宣傳工作,通過多種渠道,宣傳、提醒各類市場主體按時如實申報年報,告知市場主體不按期報送年報的后果和代價。現在,絕大多數市場主體了解了申報年報的重要性,知道年報是經營者的責任和義務。但市場監管部門在“雙隨機”抽查時發現,部分市場主體存在虛假年報的問題。
虛假年報的成因五花八門;虛假年報的類型,無外乎兩種:一是市場主體自身原因導致,二是由他人代替報送導致。
由于市場主體自身原因導致的虛假年報,筆者認為,在“不知道”“不了解”之外,還受公示方式和流程等因素的影響。年報公示并非“提交—審核—通過”,而是自行填報即可,沒有任何部門對其進行審查,僅在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的“雙隨機”抽查中,存在3%的被抽查概率。這種事中事后監管的理念,與市場主體所習慣的監管即預先設限方式不同。市場主體極易產生隨便寫也沒人管的想法。還有的市場主體認為,市場監管部門人員不懂財務,隨意填寫不會被發現,即使在抽查中被抽到,也可以蒙混過關。
由他人代替報送年報,極易產生年報數據不真實的問題。這種做法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既違背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的初衷,還容易形成代報一年、年年代報的惡性循環。
市場主體虛假年報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等材料上作虛假記載或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杜絕虛假年報,筆者認為,一是在宣傳時,強調報送主體要對報送年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虛假年報會遭遇嚴厲懲戒。二是嚴格工作紀律,落實法規和規章規定,規范指導各類市場主體自主年報,在考核年報率的同時,考核年報數據質量,以此杜絕代替年報。三是解決核查人員財務知識欠缺、業務能力參差不齊、檢查標準寬嚴不一等問題。四是繼續加大年報政策和相關知識的宣傳力度,同時對系統進行改進,在顯著位置提示容易錯誤事項,減少企業因為不了解政策而錯誤報送年報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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