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為啥不送上門?
“請盡快到××飯店往西100米的快遞代收點拿快遞,18點之前不取我司代為簽收。”近日,收到“霸王短信”的馮女士感到非常氣憤:“說好的送貨上門呢?怎么變成讓我自己去取快遞了?這種情況不是一次兩次了!”
原來,家住浙江省臨海市的馮女士經常網購,最近總是遇到快遞公司圖方便把快遞放在代收點再電話通知她去拿的情況。馮女士表示:“有的快遞員現在連電話也懶得打了,就發個短信通知我去取,這要是快遞丟了誰能負責?最讓人氣憤的是,我打電話過去理論,對方還愛答不理的,態度很差。”
馮女士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此事。臨海市市場監管局桃渚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在安撫馮女士情緒后,立即到被訴的快遞公司了解情況。快遞公司負責人稱,最近因為人手不夠才出現這種情況,以后都會送貨上門。該負責人向馮女士表示道歉,馮女士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臨海市市場監管部門相關負責人提醒消費者,去年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因此,消費者依法享有“送貨上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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