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穩價格促進平衡充分發展
價格是國民經濟運行的調節器,是最靈敏、最有效的調節手段,也是國民經濟的綜合反映。改革開放40年,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價格放開與管住管好的40年。小到一瓶水,大到一輛車,價格牽一發而動全身,千家萬戶關注,各行各業涉及。
從高度集中的計劃價格體制轉向市場定價、政府調控,40年涉水過灘,中國價格轉軌經歷了改革之難、監管之變,也收獲了攻堅之勝、發展之果。
價格40年,市場大變遷。

歷史性成就——3%與97%的換位
改革伊始,鄧小平同志指出,“理順物價,改革才能加快步伐”“價格沒有理順,就談不上經濟改革的真正成功”。
40年回眸,價格改革可分為四個時期——
改革計劃價格體制時期(1979—1991年),逐步理順價格關系,引入市場調節成分;
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價格體制時期(1992—2000年),加快轉換價格形成機制,更加有效規范市場主體價格行為;
逐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價格體制時期(2001—2011年),價格主管部門及時推進職能轉變,推進政府定價規范化,更加注重民生價格監管;
全面深化價格改革時期(2012年至今),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管理價格的制度,正確處理“放管服”關系,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工作實績斐然。
價格改革40年來,一個令人驚嘆的變化是,政府和市場的角色定位發生了“倒轉”。市場調節價比重從1978年的3%左右提高到目前的97%以上,而政府定價范圍則從97%左右降低為3%以內。
市場化取向改變了價格形成機制,3%與97%的換位,也賦予市場更多的活力和動力。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調控手段日益豐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組合拳:
有預案——對糧食、食用油、生豬、化肥、蔬菜等產品的價格調控,準備了較為完善的工作預案;
有機制——建立了平價商店、物價補貼聯動機制;
有基金——設立了價格調節基金;
有制度——對糧食等農產品實行保護價格制度和種糧補貼制度,對生豬飼養等實行保險制度;
有監測——制定并實施了價格監測規定,基本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和覆蓋城鄉的價格監測網絡,增強了政府價格調控的預見性和主動性。
數據顯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漲幅每年都保持在3%以內,CPI中的消費品價格指數漲幅也都保持在3%以內,均處于溫和上漲的合理區間。
40年穩步前行,我國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基本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體系基本成形,主要商品和服務之間的價格關系趨于合理,具有中國特色的價格監管服務體系逐步完善。
革命性轉變——法治與數據的監管
1998年5月1日,《價格法》頒布施行。2015年年初,12358價格監管平臺開通運行。
依法治價、大數據監測和分析,是價格監管理念、方法、路徑兩大根本性、革命性轉變。
20年來,以《價格法》為核心的價格法律體系,效力層級涵蓋法律、法規、規章,內容涵蓋經營者價格行為、政府定價行為、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價格監督檢查等方方面面。
《價格法》明確規定,“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是國家重要的宏觀經濟政策目標”,它既是一部“市場競爭法”,也是一部“宏觀調控法”。
從法律層面落實價格監測、價格調節基金、價格聽證、主要商品儲備、價格干預措施、價格緊急措施等制度,既規范了價格行政行為,也豐富了價格調控手段。
《價格法》用法治推進了價格改革,使建立在價格法律體系之上的價格制度成為構成經濟制度的兩大核心之一(另一為產權制度)。
實現全國四級聯網的12358價格監管平臺,開通了手機、固話、微信、移動APP、網站等多種投訴渠道,已逐漸成為價格主管部門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主線索來源,成為群眾維護價格權益的主渠道和價格監測預警響應的“傳感器”。
12358價格監管平臺努力實現價格監管“三個轉變”——
監管主體由單一向多元轉變,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監管內容由政府所“想”到市場所“求”轉變,堅持問題導向、市場導向,適應市場新形勢、新變化、新業態。
監管方式由被動查處到主動引導轉變,基于大數據積累和分析,掌握行業的動態發展和階段性特征,建立更有針對性的長效監管機制。
目前,12358價格監管平臺定期發布的月度報告,不僅分析市場價格總體運行情況,還披露價格執法典型案例、群眾舉報熱點問題等,成為市場監管總局政務公開備受百姓關注的重點內容。
前瞻性思維——公平與效率的雙贏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出臺,明確兩個階段性目標: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到2020年,市場決定價格機制基本完善,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建立,價格調控機制基本健全。 (下轉2版)
(上接1版)
實踐表明,2017年的改革目標已經順利實現。未來3年,全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更平衡、更充分發展,任重道遠。
當下,政府管理價格的比重已不足3%,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在這些領域,經過近幾年的探索,基本形成了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核心的政府定價制度。
而互聯網時代,市場瞬息萬變,新型價格現象層出不窮。如“618”“雙11”等電商購物節促銷,出現了預售商品不能退換、先漲價后降價、虛構原價等問題;要素價格、租賃價格、服務價格隨市場發展而波動……這些問題亟須價格主管部門在原有法治的基礎上作前瞻性、深層次思考。
“極少數”要管細管好管到位,“絕大多數”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價格主管部門需要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思路,關注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苗頭性問題,重視數據收集,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增強監管針對性。
從具體實踐來看,今年上半年價格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了涉企和民生領域價格收費專項檢查,指導地方加強了房地產、電子商務、藥品等重點領域和新興領域市場價格監管。截至5月底,全國共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經濟制裁15.7億元。
不斷回應時代發展、經濟增長和民生保障的要求,反映了價格監管的本質。
從早期憑票供應到逐步放開糧、油、棉、糖、肉等農副產品價格,從實行價格“雙軌制”到隨國際市場成品油價格常態化調整,該降則降、該漲則漲,價格機制的形成及變化,是40年改革歷程的縮影。
從“更多由政府說了算”到“主要由市場說了算”,從縱深推進價格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到“天價魚”“天價蝦”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時有出現……切實發揮價格監管作用,期待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執法機構在新時期有新作為。
中國價格,征途40年,風光更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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