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國際幼兒園”虛假宣傳?嚴查!
近年來,由于社會各界十分重視教育事業發展,有的學校便打起歪主意,利用可開展雙語教育等噱頭吸引家長報名。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場監管局蘭江市場監管所就根據群眾舉報,查獲了該市首例使用“某某國際幼兒園”虛假宣傳案件。
不久前,蘭江市場監管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稱余姚市蘭江街道某幼兒園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招生廣告中含有“余姚市某某國際幼兒園是本市中心區域唯一一家高標準國際幼兒園”等內容,涉嫌虛假宣傳,希望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接到舉報后,該所執法人員立即關注了該幼兒園的微信公眾號,發現舉報內容屬實,并于當日委托余姚市公證處對相關內容做好證據保全手續。
該所執法人員隨即對該幼兒園進行突擊檢查,發現其戶外墻面上印有“某某國際幼兒園”的名稱,園長辦公室內有48份印有“余姚市某某國際幼兒園坐落于市中心地段,是本市中心區域唯一一家高標準國際幼兒園”等內容的宣傳冊。根據該園園長向執法人員出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該幼兒園經余姚市教育局核準名稱為“余姚市蘭江街道某某幼兒園”。
經查,去年6月該幼兒園通過微信注冊了名稱為“某某國際幼教集團”的微信公眾號,并在簡介中發布“余姚市某某幼兒園由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投資,由新加坡國際幼教集團國際園園長擔任執行園長”等內容,印制了1000份含有“余姚市某某國際幼兒園是本市中心區域唯一一家高標準國際幼兒園”等內容的宣傳冊;今年5月又在微信公眾號上發布了相關內容的廣告。
該所查明,該幼兒園微信公眾號名稱“某某國際幼教集團”未經市場監管部門核準登記為企業名稱,該幼兒園微信公眾號及宣傳冊中描述的內容與事實不符,屬于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截至案發,該幼兒園微信公眾號關注人數為457人,共發放宣傳冊952份。
鑒于案發后該幼兒園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較好,已銷毀剩余宣傳冊、修改墻上名稱、更改微信公眾號內容,并在當地媒體刊登致歉信等,努力消除違法行為產生的影響,該所依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將依法從輕或者減輕對其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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